建筑公司“资金短缺” 砖厂起诉讨货款
作者:焦点 来源:百科 浏览: 【大 中 小】 发布时间:2026-06-01 18:24:31 评论数:
平果10月12日讯(通讯员 卢艳妮)交易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,但双方的建筑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时,债务人有义务偿还欠下的公司款项。近日,砖厂平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纠纷案件,起诉依法判决由一建筑公司向砖厂支付红砖款212080元及逾期利息。讨货
据了解,某建筑公司承建着平果某学校的建筑部分工程。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期间,公司某砖厂为其提供红砖,砖厂2014年1月7日,起诉砖厂与其财务部会计结算,讨货建筑公司累计欠砖厂货款为212080元。资金短缺至此,建筑建筑公司承包的公司工程早已竣工,但其所欠砖厂的红砖款至今尚未支付,砖厂为此多次催促建筑公司支付红砖款。建筑公司对所欠款项没有异议,但以“资金短缺”为由予以推辞,砖厂于是诉至法院。
砖厂与建筑公司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,但该建筑公司向砖厂赊购红砖的事实清楚,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。砖厂诉请建筑公司支付尚欠的红砖款及逾期利息,依法有据,理由充分,所以建筑公司必须清偿欠款及支付利息。
